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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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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6-26 09:00 |
关于“霞浦县杯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全过程咨询(重新招标)”的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关于霞浦县杯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咨询(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002)(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质疑内容: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每独立承接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要求3项投标人类似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业绩的得2.0分,本小项满分2.0分。”要求1项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并且“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算)”;《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范本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设置要求“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类似业绩且不超过3项,其中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2分,专项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1分”, 本项目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是不是一定不能是投标人企业的业绩,否则就是4项投标人类似业绩,与范本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设置不一致,是否应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非本投标企业的业绩才能符合加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评分项类似业绩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范本设置,即投标人类似业绩设置未超过3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设置未超过1项。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项修改为:
(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3)监理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4)工程勘察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5)造价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注:以上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调整并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端口下载调整后电子招标文件,并以此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E************002001]霞浦县杯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咨询(重新招标).NDC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