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计划采购100台小型环卫设备车辆涂装服务,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比选。采购人将对所有参加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比选,以最终确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小型环卫设备车辆涂装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60万元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台) | 单价(元) | 预算(元) |
1 | 小型环卫设备车辆涂装服务 | 100 | 6000 | 600000 |
二、项目需求
(一)翻新前的结构处理
1.根据车辆外观结构使用的不同材质,在涂装翻新前需要采用与材质相应的工艺对外观破损部位修复牢固。
2.如车辆外观有出现变形现象,需进行校正处理,基本恢复到新车样式。
(二)翻新技术要求
1.翻新前的技术要求
(1)老化漆需处理干净,油漆表面起泡或开裂部位根据需要做铲除处理。
(2)生锈部位需彻底进行除锈处理。
(3)车厢需进行整体打磨,以便随后喷漆时漆面粘附牢固,观感平顺。
(4)对厢体进行清洗,除去油污、灰尘。
2.翻新时的技术要求
(1)喷涂底漆
底漆分两道喷涂,第一道为防锈漆,第二道为基础漆,喷漆时调整好喷枪的流量,流量先小后大,要求喷涂均匀且完全覆盖板料平面不露底,边角不得有流挂现象。
(2)涂刮原子灰
1)涂刮原子灰前进行除油、除尘。
2)车厢轻微凹凸不平部分需通过涂刮原子灰填补平整。
3)打磨车厢,确保表面平整光滑,无砂眼,无杂质。
(3)喷涂面漆
1)喷面漆时应厚薄均匀,通过3次喷涂来达到漆面厚度的要求,以便增加涂层的遮盖力。
2)喷涂确保表面平整,不易脱漆,美观耐用。
3)漆膜外观光滑平整,颜色均匀,色泽统一,无泪挂,光泽一致。
(4)划分线条喷涂标识
线条流畅,按要求规范统一标识、字体,并要清晰、无毛边。
(三)翻新工期要求
1.分批完成车辆涂装,第一批不少于30台小型环卫车辆设备需在10月底前完成,剩余车辆在11月底前完成涂装,且保证所有设备车辆均可投入正常作业。
2.供应商需在办完车辆交接手续后开始翻新涂装,由中选供应商负责取送设备车辆(无牌车辆、设备需使用拖车运送),并承担相关费用。
3.因各翻新设备车辆仍需正常作业,车辆设备所有人将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分批次交接给中选供应商进行涂装。
4.每批次车辆翻新完工期限为交车次日起5天内完成,原则上送回一批车辆再交一批车辆(可完成一台换一台,基本保持车辆数平衡)。
5.依据相关规定,所有翻新车辆(有车牌)均需到车管所认证、检验更换行驶证。中选供应商需无偿为所有翻新车辆办理行驶证更换的相关事宜。
(四)其它要求
1.车辆翻新前必须对车辆的变形和残缺部位进行修复。
2.完成翻新的车辆,将由采购人委托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若产生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3.项目原则上按要求尺寸、效果图要求制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标准提交深化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最终设计方案由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涂装。批量涂装前,供应商需先按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涂装一辆设备车辆供采购人确认,待采购人确认并同意后,方可投入批量涂装。
(五)效果图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分批完成车辆涂装服务,第一批不少于30台小型环卫车辆设备需在10月底前完成,剩余车辆在11月底前完成涂装,且保证所有设备车辆均可投入正常作业。验收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交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设备、印刷、材料、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配备件、专用工具、税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费用。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尾款:支付比例70%,服务完毕且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乙方凭以下有效资料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4)中选通知书。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付款资料,乙方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视为违约。
5.质保期:(1)质保期不少于1年,乙方对本项目涂装的环卫设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老化、生锈、损坏等问题,无条件进行涂装翻新。(2)质保期内因设备车辆外观出现问题,收到使用单位的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于5日内完成翻新。(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提交资料方式、时间及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提交资料方式
提交资料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401室。
(二)提交时间
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提交同类及相关项目经验(业绩)材料(合同关键页);
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本项目服务方案;
5.报价表(格式自拟);
6.对本项目响应情况承诺函;
7.质保期服务承诺函;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密封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提交资料。
备注:报名资料一式一份,需制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骑缝公章。
四、评选及中选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比选领导小组对有效供应商进行比选,综合考虑公司资质、信誉、同类项目经验、服务方案、报价、对本项目响应情况、质保期服务承诺等因素,分别进行评选,最后选择1家单位为中选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或者经评议有效供应商小于3家,则该比选流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