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20台公交车动力电池换电项目
项目编号:JQ-2025-11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6月6日
******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20台公交车动力电池换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80元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换电
质保期: 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0元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换电
质保期: 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00元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换电
质保期: 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公示期: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
地 址:临泉县城关镇大闫村建设路东侧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人:许鹏、黄莹
电 话:0551-****** ******
特此公告。
日期: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