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DT-F-25024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
联 系 方 式:0575-******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五洲路26号3幢303室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项目名称:半自动体外除颤器 型号:F2 数量:200台 单价:4500 总价:900000,每台配备立柜。
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编号为ZJDT-F-25024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
3.设备信息系统接口全部免费开放,并无偿接入"浙里办”的“浙里急救”模块。
服务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 周内开始供货安装, 15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通过电话联系无法解决的,须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需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提供厂家承诺)。
2.乙方在保修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
3.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各使用点位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各使用点位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应当承担各使用点位支出的合理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服务期限:质保期:1.原厂质保期 10 年,质保期内电池、电极片、急救包等易耗品因消耗或到期由乙方提供。 AED 每台至少各增配两套电极片(一块3年+一块5年)、一块5年电池,增配的电极片跟电池等原装电极片电池过期后发货。(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质保期内对产品跟踪回访和维护,每年不低于4次电话回访,不低于4次上门维护和巡检。 3.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同型号备用机20台,其中2台放到甲方仓库。
服务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及滨海新区
七、验收日期:2025-06-25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丁小丽,李鑫盛,孙培芳
九、验收意见: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