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001
******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1 | ******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纳税辅助服务 | 1项 | ******税务局9个分局提供纳税辅助服务(含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及纳税评估辅助协税服务、纳税辅助服务基础管理)。 | 540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共24个月)。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首年度合同到期前30日,采购人根据履约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中标人每个年度合同期内连续(或者累计)出现2次季度考核为“D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将通过招标另行确定服务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预留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按格式填写************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书上述比例的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分包意向书上述比例的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分包意向书》应是投标人与中小企业服务商签订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代理机构处线上免费获取。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如遇各类问题,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广咨平台操作相关问题
请查阅《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手册,获取路径:平台网站右上角→平台服务→左侧栏“操作手册”。
(2)广咨平台账号问题、技术故障等
①微信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微信客服”,即可与平台客服实时对话,同时提供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在线时间: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可留言,人工客服人员会在上班后尽快处理。
②智能客服:“广咨小智”24小时在线,可直接发起在线对话咨询。
③服务热线:拨打400-9030-870,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
联系方式:蓝庆春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06室
联系方式:吴先生、林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林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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