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厂房及智能产线
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高新区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厂房及智能产线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9-500102-04-01-4808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鑫源大道111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约237亩,新建厂房约9.5万平方米,建设轻量化零部件厂房,智能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涪陵高新区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厂房及智能产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技术要求”。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15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9.2亿元。
2.4 招标范围:新建厂房约9.5万平方米,建设轻量化零部件厂房、智能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勘察设计部分: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备基础二次侧设、二次深化设计)、BIM、海绵城市设计、工艺设备的布局、设计及后期阶段服务、施工及完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办理。
(2)工艺产线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工艺设备的采购、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安装施工、联调联试、缺陷修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3)施工部分: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建造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安工程(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公用工程、道路管网工程、绿化工程、IT系统、监控系统等,同时包含项目环评、水保、能评等报建、报审和验收手续的办理。
(4)总承包施工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分工界面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 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28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 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招标资料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送达所有被邀请投标人。
5.2 投标人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收到推送的招标文件起至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5.3 招标人应于2025年10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澄清或修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 确认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被邀请投标人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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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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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鑫源大道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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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福康路27号26-1至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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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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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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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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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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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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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转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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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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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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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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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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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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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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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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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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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委员会
电 话: ******
2025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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