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第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ZC-2025-080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0336
三、项目名称: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10号创思汇科技大厦【T-CSH1109-1】室
中标(成交)金额:495298.62元
综合评分法:78.13(分)
货物类 |
名称: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第二次 品牌(如有):格力 规格型号:FGR3.5PdKaNh-N1、FGR5PKaNh-N1、FGR7.2PdKaNh-N1、FGP12HFNh-N3、FGR14FNh-N3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行业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全明、梅超志、汪爱华(客场评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9-28
2、评审地点:主场:******有限公司( 漕河镇齐昌大道明德酒店停车场内)******有限公司(浠水县彩虹大道久联建筑三楼左手边)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7429.48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
(2)本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法院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
联系方式:顾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明德酒店停车场内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