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富安工业园路网提升工程(周边设施配套工程)施工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6-2025-0039-02-01
******街道富安工业园路网提升工程(周边设施配套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
一、答疑内容
(一)问:根据《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 5 期)》文件指示,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及资信标的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时,考察时间统一限定为近5年。招标文件P44页 2.2.4资信标评标因素-诚信状况-第(4)点:“(4)划分档次的步骤:先将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诚信得分进行中式排名(并列不占名次)后列出总名次,再计算有效投标人的名次位列总名次的百分比,最后根据百分比所在区间确定对应的档次。(具体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 5 期)》规定的为准)。”既然该评分点按《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 5 期)》设置,为何招标公告P10页第8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得类似业绩要求、P45页2.2.4资信标评标因素-项目负责人业绩,这两处的业绩年限要求设置了近三年,不统一按《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 5 期)》来设置相关条款?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已作出相应修改,详见本项目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二)问:1、投标文件中,涉及工期的部分是否填写“240日历天”即可? 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是否无需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 3、对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是否只是作为参考且仅对投标总价作出限制,并非对每一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出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要求?请明确
答:1、涉及工期的部分填写240日历天即可。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无需盖章。3、对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只是作为参考,并不限制每一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人自主考虑进行报价。
(三)问: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8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请问桥梁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城市道路工程的含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桥梁业绩符合要求。
(四)问:导入清单,发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均为“1”,且导出上传云平台的COS清单为一串数字,请问是否可以重新上传新的FSBZF文件和COS招标清单?
答:不重新上传新的FSBZF文件和COS招标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名称(包括各单位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应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一致,投标人无需修改,是否修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五) 问招文的第22页“(四)填写要求”中“1”款: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栏可不填写,但须在“备注”栏内填写“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执行”或“按招标文件执行”等相关或相似内容。 如投标人在“约定内容”“备注”栏均有填写,以“约定内容”栏填写的内容为准之规定,请问投标函附录内容投标人是否全部在“备注栏”填写按“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执行”或“按招标文件执行”即可,约定内容无需填写?
答:投标函附录内容投标人在“备注栏”填写按“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执行”或“按招标文件执行”即可,约定内容可不填写, 如投标人在“约定内容”“备注”栏均有填写,以“约定内容”栏填写的内容为准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四)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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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 2025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