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中学学生宿舍(项目招标编号:E************001)更正如下:
一、本项目原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现更正为:“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50%”。
更正如下
二、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现更正为:“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公告发布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gg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政务中心对面禄棠街西
邮编:
537200
联系人:
冯老师
黎工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1]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桂平市寻旺乡第二初.GXCF 附件:采购信息发布备案表-更正公告.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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