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二期升级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C7栋10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二期升级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二期升级项目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完善 | 项 | 自然资源专题数据归集、处理与入库更新、制图配置与服务化 | 湖南长沙 | 1 | 130,000.00 | 130,000.00 | | 2 | 项 | 林业专题数据整合 | 湖南长沙 | 1 | 20,000.00 | 20,000.00 | | 3 | 项 | “多测合一”成果建库 | 湖南长沙 | 1 | 120,000.00 | 120,000.00 | | 4 | 项 | 规划数据整合 | 湖南长沙 | 1 | 100,000.00 | 100,000.00 | | 5 | 项 | 社会经济类数据整合 | 湖南长沙 | 1 | 65,000.00 | 65,000.00 | | 6 | 项 | 二三维地籍数据库整合 | 湖南长沙 | 1 | 50,000.00 | 50,000.00 | | 7 | 项 | 指标模型体系建设 | 湖南长沙 | 1 | 30,000.00 | 30,000.00 | | 8 |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 项 |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 | 湖南长沙 | 1 | 70,000.00 | 70,000.00 | | 9 | 项 | 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 | 湖南长沙 | 1 | 100,000.00 | 100,000.00 | | 10 | 项 | 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 | 湖南长沙 | 1 | 60,000.00 | 60,000.00 | | 11 | 项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 湖南长沙 | 1 | 25,000.00 | 25,000.00 | | 12 | 项 | 用途管制功能 | 湖南长沙 | 1 | 25,000.00 | 25,000.00 | | 13 | 项 |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 | 湖南长沙 | 1 | 140,000.00 | 140,000.00 | | 14 | 项 | 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管理 | 湖南长沙 | 1 | 240,000.00 | 240,000.00 | | 15 | 项 | 国土空间规划模型管理 | 湖南长沙 | 1 | 95,000.00 | 95,000.00 | | 16 | 项 | 接口建设 | 湖南长沙 | 1 | 80,000.00 | 80,000.00 | | 17 | 多测合一平台 | 项 | 网上办事大厅 | 湖南长沙 | 1 | 100,000.00 | 100,000.00 | | 18 | 项 | 测绘业务管理系统 | 湖南长沙 | 1 | 115,000.00 | 115,000.00 | | 19 | 项 | 测绘成果质检 | 湖南长沙 | 1 | 180,000.00 | 180,000.00 | | 20 | 项 | 空间数据库框架 | 湖南长沙 | 1 | 35,000.00 | 35,000.00 | | 21 | 项 | 成果管理系统 | 湖南长沙 | 1 | 55,000.00 | 55,000.00 | | 22 | 项 | 统计分析 | 湖南长沙 | 1 | 6,000.00 | 6,000.00 | | 23 | 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体系 | 项 | 自然资源公众服务应用 | 湖南长沙 | 1 | 80,000.00 | 80,000.00 | | 24 | 项 | 自然资源内控应用 | 湖南长沙 | 1 | 115,000.00 | 115,000.00 | | 25 | 项 | 一码管地应用 | 湖南长沙 | 1 | 80,000.00 | 80,000.00 | | 26 | 项 | 电子证照 | 湖南长沙 | 1 | 30,000.00 | 30,000.00 | | 27 | 项 | 自然资源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扩展 | 湖南长沙 | 1 | 80,000.00 | 80,000.00 | | 28 | 自然资源与规划业务数据交换共享 | 项 | 业务流程完善 | 湖南长沙 | 1 | 30,000.00 | 30,000.00 | | 29 | 项 | 通用接口开发 | 湖南长沙 | 1 | 5,000.00 | 5,000.00 | | 30 | 项 | 数据上报接口开发 | 湖南长沙 | 1 | 55,000.00 | 55,000.00 | | 31 | 项 | 数据交换监控 | 湖南长沙 | 1 | 15,000.00 | 15,000.00 | | 32 | 项 | 上报配置 | 湖南长沙 | 1 | 10,000.00 | 10,000.00 | | 33 | 成品软件采购、应用适配 | 套 | 数据库软件 | 北京 | 1 | 50,000.00 | 50,000.00 | | 34 | 套 | 中间件 | 北京 | 1 | 25,000.00 | 25,000.00 | | 35 | 项 | 应用适配 | 湖南长沙 | 1 | 45,000.00 | 45,000.00 | | 36 | 项 | 数据迁移 | 湖南长沙 | 1 | 35,000.00 | 35,000.00 | | 合计报价 | 2,496,000.00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建设期:项目总工期为 12 个月,其中平台建设周期为 9 个月,包括需求调研、原型设计、系统开发等阶段;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3个月。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进场前,中标人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团队人员名单、服务承诺等。平台各项功能上线及试运行前,中标人应配备不少于9人的技术团队人员现场服务。(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中标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中标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单位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分四次支付: (1)第一次支付: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按进度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付款申请、正式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499200.00元整); (2)第二次支付:项目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凭经认可的试运行报告、付款申请、正式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998400.00元整); (3)第三次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付款申请、正式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柒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748800.00元整); (4)第四次支付:项目运维期费用最高为合同总额的10%。项目运维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对乙方在运维期的整体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凭考核结果、付款申请、正式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运维期费用。运维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则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运维期费用,即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圆整(¥249600.00元整);运维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则一次性无息、支付运维期费用的8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199680.00元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一次性无息、支付运维期费用的6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整(¥149760.00元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由乙方整改至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第二次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则甲方不予支付运维期服务费用并有权追究乙方运维不合格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08 —— 2029-06-07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二期升级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验收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二期升级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二期升级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所有系统必须经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评、等保测评),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第二级标准。 2、验收前,中标单位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有关全部资料。本项目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文档、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文档、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测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 3、本项目为采购人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须向采购人移交相应技术资料和完整的建设文档,验收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 4、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中标单位须为验收提供必需条件及相关费用。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7、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中标单位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上述数据资源,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 8、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本单位本项目产品升级后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